8月19日,自治区质监局召开全区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质量以及化工企业工程质量监督安全大检查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即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深化“打击治违”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从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来看,虽然今年以来安全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是相关事故仍然不少,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监管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一是特种设备安全基础工作夯得不实。前三季度发生的6起相关事故足以说明,个别企业负责同志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得力,甚至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形同虚设,非法违法作业现象屡禁不止。二是随着我区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重化工业比重增大,特种设备数量增多,特种设备的生产和使用企业不断扩大,由此导致安全监管风险不断加剧,稍有麻痹极易酿成大祸。
从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来看,全区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有341家,占获证企业总数的40.2%。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仅呼包鄂三市的生产企业就占全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将近一半。危化品企业产品类别和种类相对少,溶解乙炔、硫磺、压缩液化气体、电石等为主要产品,高压高温高污染,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同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我区化工企业投入生产的时间相对较短,从设备性能上还处于较稳定阶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逐渐老化,各种隐患必然增多,必须加大排查、检查力度,从严实施监管。
会议要求,从15日开始利用130天的时间,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大检查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针对重点领域,生产使用、安装充装特种设备的行业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一直是事故的多发点和易发点,要把这几个行业作为集中行动的重中之重,认真整治。同时也要重点检查高温高压锅炉、易燃易爆、盛装危化品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重点企业,要把安全管理松懈、资源条件不足、不能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作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四个一律”: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把近几年来发生事故和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突出的地区、事故多发的企业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指导;还要针对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治理措施。
“开展大检查可以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但要从根本上实现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必须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王磊说:“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安全隐患源头控制机制。要严禁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工艺和设备进入我区,坚决防止新上项目带来新的安全隐患。二是完善设备安全的监督机制。要坚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事故发生。三是建立及时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好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加强和规范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会议要求各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8月18日,自治区质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深化“打击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中要将现场检查、年度审查、监督抽查、日常检查相结合,认真落实监管措施。
“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危化品获证企业100%地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对照企业名单逐一排查安全隐患,逐一落实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分类监管措施,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在《产品质量动态监管系统》中形成电子监管档案,记录在案,对企业状况做到一清二楚。”王磊介绍,要重点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碳化钙(电石)、氯碱、溶解乙炔等问题,发现无证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查处。特别是对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无证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加工危化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和工艺发生变化而未按法定要求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企业,以及在获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严肃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报自治区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未履行质量监督手续的,通报自治区石化院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