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安全阀讯 原海南国营东红农场国土科科长符传江、副科长庞业燕利用分管土地的便利,勾结农场职工符务月、林萍,提供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月9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庞业燕、符传江有期徒刑10年的裁定,驳回其上诉。
2003年,符传江、庞业燕分别担任国营东红农场国土科正、副科长,在琼海开展退耕还林工作期间,协助琼海市林业局负责东红农场的退耕还林工作。庞业燕、符传江在得知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要在东红农场承包土地种植纸浆林的消息后,遂想利用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在东红农场所种林木,为自己谋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二人商议采取套用农场土地以个人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方法办理退耕还林补助。为顺利获得时任农场领导符某某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签批,套取农场土地,2人利用符务月、林萍与符某某的亲戚关系,鼓动符务月、林萍办理退耕还林,并帮助符务月、林萍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
2003年7月1日,庞业燕、符传江以各自妻子的名义,向琼海市农林局申请退耕还林,并与琼海市农林局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为完善合同手续,二人又于2003年7月15日以各自妻子的名义分别与国营东红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利用其与农场的土地合同书分别同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造林合同》和补充协议书,并据此向琼海市林业部门办理了退耕还林手续。
2003年12月30日,琼海市林业局分别向庞业燕的妻子和符传江妻子颁发《海南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者手册》,该手册经琼海市林业局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后,取得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庞业燕的妻子领取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0.6万元,符传江的妻子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1.8万元。
2003年6月,庞业燕向琼海市林业局递交符务月和林萍的《退耕还林申请书》并获通过。符务月和林萍在明知自己没有承包土地承包合同中所载土地的情况下,为领取国家补助,仍配合庞业燕在虚假合同上签名。最终,符务月和林萍领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7万元。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庞业燕、符传江有期徒刑10年;分别判处符务月、林萍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对4被告人所得赃款继续追缴。一审判决后,庞业燕、符传江不服判决,向海南一中院提出上诉。
3月9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庞业燕、符传江有期徒刑10年的裁定,驳回其上诉。